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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深刻彰显“四个自信”

职教动态    2022-05-27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是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26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对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必将为新时代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深刻彰显了“四个自信”。

 

新职教法突出中国特色

彰显道路自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了职业教育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和工作要求,为开创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

新《职业教育法》集中体现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探索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道路。

坚持党的领导彰显道路自信。新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这些规定,有利于职业教育全领域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开拓创新;只有实现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好“把方向、揽全局、抓思想、建队伍、促党建”的总要求,才能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转化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优势。

明确类型定位彰显道路自信。新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顶层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的转变,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坚定决心。

可以说,实践的成效性是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道路自信的底层逻辑、内在依据。我国已经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在短短数十年间取得了另世界瞩目的辉煌成就。截至目前,全国职业院校1.14万所、在校生3087.6万名、专任教师总数达到135.7万人,职业中等教育、职业高等教育年招生规模、在学规模等均占教育的半壁江山,职业教育每年向社会输送1000万左右毕业生,每年培训上亿人次。

同时,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492所(其中技师学院519所),在校生426.7万人,每年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超过600万人次,同样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职业教育承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的战略价值,已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中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教育类型。、

新职教法坚持守正创新

彰显理论自信

科学的理论来源于伟大的实践,同时又反过来指导实践。理论创新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新《职业教育法》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的一次重大改革,彰显了我们党在职教领域的理论自信。

推进理论创新彰显理论自信。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是增强理论自信的深厚底气,我们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观察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坚持在改革中守正出新、不断超越自己,在开放中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从1996年职业教育法的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充实、系统更加完备。职业教育模式是职业教育的内核,最能反映中国职业教育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的成果,包括经验特色、理论原则、教育载体、教育模式四个内容。

新法中共有相关概念41条,有33条是新的,占81%,可见新法对于中国职业教育创新理论的珍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总结、凝练、提升,转化为法律规范,为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了法治基础。

回应社会关切彰显理论自信。职业教育要根植于实践,走出深墙高院,拥抱广阔而伟大的中国变革实践,拥抱基层社会和民众,感知时代潮流与脉搏。新《职业教育法》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吸引力不足、社会认同感不强、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不均衡等一系列问题,不回避矛盾,不讳疾忌医。新法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上升的通道,要求“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学习成果互通互认”。

新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取、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职业学校学生的权益,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发展空间,为各行各业都能“人尽其才”提供了法治保障。

新职教法完善法治体系

彰显制度自信

此次《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既是实施26年来的首次修订和全面修订,也是继《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完成大修16年来教育法律的又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大修。本次修订既保持制度连贯性又推动其与时俱进,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充分体现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优势,充分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国家统筹协调彰显制度自信。新法第八条明确提出,“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职业教育由国家直接引导的信号彰显出我国职业教育协同治理理念和职业教育的本质。“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们党带领人民长期实践探索的智慧结晶,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和优良传统。全国上下一盘棋,上下一条心,各地区、各部门同心协力,高效联动,是社会主义制度调动各方面资源、统一各方面行动、高效有力办大事的突出标志和集中展示。

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的跨界教育。

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跨越了职业与教育、跨越了企业与学校、跨越了工作与学习的界域。新法既规定了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又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进一步明确了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的多元办学主体举办机制。众志成城,方可创造伟业。

共同富裕理念彰显制度自信。新法第十条明确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国家采取措施,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采取措施,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保障妇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这些规定,蕴含着共同富裕的价值体现,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新《职业教育法》“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用法治保障的方式和手段,促使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让人民群众彻底摆脱贫困状态,过上共同富裕的幸福生活。

新职教法厚植中华文化

彰显文化自信

文化是民族精神之根脉,文化自信是民族自信之源,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新《职业教育法》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中国历史上职业教育的一种借鉴、传承、发展。

职业教育的起源可以推到2000年以前的“班墨文化”,进而又上推到5000年以前的人类文明启蒙时期,为我国职业教育历史发展的“时间轴”,添上了最为精彩的“根脉、根基、根本”之源头——“卓越匠心之魂”,职业教育的文化自信不断展现“职业教育的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奉献”。

弘扬中华精神彰显文化自信。新《职业教育法》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彰显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基因的历史传承,是国家发展实践在法治层面的精神呈现。

通过全面融入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更好地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丰厚道德滋养,筑牢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道德基础。而劳动模范、大国工匠是伟大时代的领跑者,是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楷模。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生动体现,是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更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精神力量。

对外双向互动彰显文化自信。新《职业教育法》指出,“国家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更加积极地实施“双向互动”的国际化战略,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探索职业教育“走出去”发展新模式。近年来,“鲁班工坊”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发展的重要品牌项目。我国职业教育在与国际广泛交流的同时,不断向世界发出中国职业教育的声音,中国职业教育正以开放和自信的姿态走向世界舞台。通过对外交流与合作,各国互相学习借鉴,平等开展深度合作,探索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机制等,新《职业教育法》给予了积极的引导和规范。

中国的职业教育,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回看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行的路,我国职业教育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跑出中国速度、中国质量、中国范式。

中国职业教育没有理由不自信,没有理由不坚定自信。作为职业教育工作者,我们信心满怀,坚定“四个自信”,把新征程作为新奋斗的新起点,将全面贯彻落实好新《职业教育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办出中国特色,坚持解决中国问题,深深扎根中国大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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