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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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2024-12-26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高职(专科)2024普通招生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概况

 学院全称: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代码:637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焦作西高铁新城片区人民路与海华路交叉口东南角

第十条 毕业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十一 基本情况:

学校秉承“入学即入职、学习即上岗、毕业即就业”的办学理念,以“存养德性、精纯技能”为校训,依托龙佰集团产业优势,并紧密结合产业需求,探索“双元制”教育模式。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国家级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职教专家二十余人,硕博比例高达70%以上,形成了一支学识渊博、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教学团队。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精神,紧密结合企业、行业和社会发展需求,以素质提升和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路径,从“教学、管理、就业”三大方面打造具有龙佰特色的“双元制”教育模式,培养“素质全面、基础扎实、技能过硬、社会满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双高”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成立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十四 招生对象

学校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其他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 招生计划  

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结合省内(县)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负责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科批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文科(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2.河南对口专科批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中职类为语文外语合卷)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同意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5.其他批次我校没有招生计划,无须作出说明。

十九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二十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和奖贷学金设置

二十一 收费标准

1.学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2023年开设的5个专业(应用化工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按照7500/生·年收取学费;其他专业按照文科类9800/生·年、理科类10800元/生·年收取学费

    2.住宿费:四人间(改造公寓)1500元/生·年、六人间(新建公寓)1500元/生·年、八人间1200元/生·年。

第二十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学生资助。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

3.学校奖学金:平均每生1000/年。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3300元/年。

2.学校助学金:平均每生500/年。

(三)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四)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及征兵助学金

1.补偿代偿金额、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16000元。2.退役军人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3300元/年。

(五)临时困难补助

依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六)勤工助学

根据学生劳动情况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劳动酬金。

(七)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将根据其具体困难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详情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391-8666626

 附则

二十三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十四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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