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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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2023-07-15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 制:三年

第九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01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1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禹州市颖北新区画圣路北段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1.提档比例:按照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

2.报考我院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双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2)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4.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专科批次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  对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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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取消入学资格;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及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生填写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校报到完毕之后,学院将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元/生),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800元、500元、300元/生·年),先进班集体奖(200元/班),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考生学费为: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专业6900/年。市场营销、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房地产智能检测与估价、城市环境工程技术、通信软件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专业7500元/年,其余专业7900元/年,住宿费每生一学年800元,带空调独立卫生间房间标准为每生一学年1200元。

教材费:教材费为代收费,每生每学年700元,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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