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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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信阳科技职业学院    2025-01-16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202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0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信阳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414101486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浉河南路东段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录取组、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服务保障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拟定、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对口招生对象为: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河南省对口招生。

第十四条 对口招生专业为: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10工业互联网应用、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5大数据技术、510209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河南省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符合免试入学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不限,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需统一修读公共英语。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13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中如发现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如复查中发现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具体如下: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37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信阳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标准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信阳科技职业学院未委托或通过中介机构招揽生源等违规的招生行为,望广大考生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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