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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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    2024-12-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三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4797

河南省招生代码:6375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孟港路6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国家中心城市、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地铁2号线直达。

学校规划占地面积856亩,地中海风格的教学楼、实训楼、公寓楼、图书馆、艺术中心等均已投入使用。现有专兼职教师2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50余人。馆藏图书20余万册,高性能校园网、智能化图书馆、人工智能大数据专业实验室、电商直播平台、智能物流仓配客实训平台等设备设施一应俱全。

学校秉承“手脑并用、善言敏行”的校训,践行“为产业育才、助学生立业”的办学宗旨,紧跟信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需要,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工匠精神和创新意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高校探索建立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学生实现高品质升学、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及考试安排

      1.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考试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0日,分批次进行,具体考试安排以考生准考证时间为准。

3.考试地点: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章 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总分值500分,其中文化素质分值200分、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300分。单独招生考试试卷命题分类进行,适用于高中考生、中职考生、社会考生和退役士兵。

1.考试科目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

采用笔试的方式,综合为一套试卷,满分为2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涵盖专业知识和技能,采取面试方式, 满分为30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的内容涉及社会时事动态、职业知识等开放性内容,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满分300分。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

1.高中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语文、数学、英语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成绩为依据,按折合分值计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成绩折算办法:语文会考等级A、B、C、D分别对应折算为:100分、85分、75分、60分;数学、英语会考等级A、B、C、D分别对应折算为:50分、42.5分、37.5分、3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学生时事动态、职业理论知识及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满分300分。

2.中职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满分2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3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采取面试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思维能力、职业倾向、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满分300分。

3.社会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同中职考生相同,考试方式为笔试,以语文、 数学、英语的基础知识为依据进行命题,满分2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学生时事动态、职业理论知识及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满分300分。

4.退役士兵

(1)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分值按200分计算。

(2)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参照高中考生测试内容进行,满分300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普高类考生、社会考生将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数、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中职类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语、数、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六人间(独卫、空调)15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

5.服兵役学生高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6.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获取相应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7.困难学生救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或实物救助。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对以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其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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